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WLZX201603-05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长春工厂一厂结构更新项目一期、青岛工厂项目一期工程联合动力站房全程水处理器已由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已具备招标条件,现以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择优选择供应商。 2、采购货物基本描述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长春工厂一厂结构更新项目一期、青岛工厂项目一期工程联合动力站房全程水处理器。 2.2招标范围:长春工厂1台,处理水量2720 m3/h;青岛工厂3台,处理水量分别为3000 m3/h、2750m3/h、5428m3/h。 2.3工期:2016年4月30日货到现场,安装周期30天。 2.4质量标准:符合国际、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标准。 2.5交货地点:用户现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具有合法经营范围,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合同履行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人须有投标产品的供应、运输、安装和调试能力、且能满足采购内容的技术要求和服务要求。 3.2投标人如为代理商,须具备如下资格: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须取得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3)所代理产品的制造商须满足招标公告中第3.3条款的规定。 3.3制造商须具备如下资格: (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2)近3年内(2013年1月1日至今)具有同类设备供货业绩,且具有良好的信誉。 (3)企业应通过IS09001质量保证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并在有效期内。 3.4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产品须为其制造商自身生产,不接受OEM(代工生产)的产品,并提供制造企业“非OEM证明”文件(格式自拟)。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拒绝列入政府和一汽集团公司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投标。 3.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 本次招标严禁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 3.9 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招投标投诉等过程,须是潜在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委托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自2016年3月 14 日至 2016年3月 18 日,每日上午8:30 时至_11:30 时,下午_13:30 时至 16:00_时(北京时间,下同),至2016年 3 月 18 日 16:00 时截止。 4.2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需携带下列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制造商授权书原件(代理商提供)购买招标文件。相关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参与投标的外省企业可以将报名资料盖红章扫描件发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请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进行网上报名,同时须与招标代理机构15714304041电话确认相关资料是否合格。 4.3获取地点:长春市万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海紫御华府四期22栋2单元 临河街与昆山路交汇)。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4月6日13时30分,地点长春华天大酒店六楼二会议室(长春市景阳大路2288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安庆路5号 联 系 人:刘嘉玲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万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海紫御华府四期22栋2单元(临河街与昆山路交汇) 邮政编码:130041 联 系 人:石堃、赵晨辉 联系电话:15714304043、15714304041 电子邮件:ccwlzx2001@vip.163.com 账户名称:长春市万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吉林银行长春永安支行 帐号:73503201090000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