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项目编号:WLZX201603- 074 1. 招标条件 长春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长春市朝阳区2016年年度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设计 项目,已由长春市公用局、长春市财政局以长公联字[2016]1号文件批准。项目业主(招标人)为长春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100%,招标代理机构为长春市万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决定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工程名称:长春市朝阳区2016年年度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设计; 2.1建设地点:长春市朝阳区; 2.2建设规模:32.2万平方米 2.3招标范围:工程施工图设计、效果图制作、热工计算、施工现场技术指导及配合服务; 2.4设计周期:合同签订后20日历天; 2.5服务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施工结束; 2.6质量标准: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及《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管理办法(建市【2008】63号)》文件规定的标准;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和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设计专业甲级资质,近年具有类似工程项目设计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设计负责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专业资格证书或高级技术职称证书。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外省入吉企业在办理入吉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详见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6〕1号)。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6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年3 月 30日至 2016年 4月 6日,每日上午 8 时30分至 11 时30分,下午 13:30 时至 16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万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海紫御华府四期22栋2单元五楼)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设计负责人注册证书、法人授权托书及经办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套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 4.3投标人须到长春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开具“近年无行贿行为记录”的证明材料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4月19日 13时 30 分,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3楼开标室(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人民币2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长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7. 联系方式招 标 人: 长春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人地址:长春市前进大街与卫星路交汇处 邮政编码:130000 联 系 人: 张剑浊 电话:0431-85109508 招标代理机构: 长春市万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海紫御华府22栋2单元五楼 邮政编码:130041 联 系 人: 杨秋颖、李亮 电话:15714304042、88610059 E-mail: ccwlzx2001@vip.163.com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勘察设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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