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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天津工厂项目厂区道路、给排水及动力外网工程
发布日期:2016-08-01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WLZX201608-341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天津工厂项目厂区道路、给排水及动力外网工程已由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津发改许可[2016]69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代理机构为长春市万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以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一汽-大众华北生产基地(天津开发区泰达宁河工业园),东至规划用地,西至规划用地,南至南大街,北至北大街

2.2计划工期:2016年9月12日计划开工,2017年8月15日计划竣工;

2.3招标范围:厂区道路、人行道、停车场、卸货区、货车等待区、成品车临时存放场地、厂区给排水管网、消防管网、热力管网、压缩空气管网、天然气管网及调压箱(招标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全部内容);

2.4建设规模:厂区占地面积:108.1万平方米;

2.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2.6计划投资额:12702.1307万元,已落实。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年(2013年1月1日至今)具有同类或类似规模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要求:

正项目经理

1名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具有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无在建工程。

副项目经理

2名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具有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无在建工程。

安全项目经理

1名

具备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安全项目经理可由副项目经理兼任,不得低于副项目经理等级,无在建工程。

3.3正、副、安全项目经理均应由投标企业任命并出具任命书,正、副项目经理均应具备有效期内的“天津市投标资格的IC卡”,无在建证明为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以公章为有效,内设机构章对外无效。

3.4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任职,否则按废标处理。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被政府主管部门和一汽集团公司取消投标资格的企业,招标人将拒绝其在取消投标资格的期限内投标。

3.7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供企业基本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不少于人民币2500万元的单位资金存款证明。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 本次招标严禁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

3.10非天津市的施工企业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提供在有效期内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外地进津建筑业企业备案通知书》或“进津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卡”。

3.11 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现场踏勘、投标预备会、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招投标投诉等过程,须是潜在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更换委托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自2016年8月2日至2016年8月8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至2016年8月8日16:00时截止。(法定假日、公休日除外)

4.2获取方式:潜在投标人需携带下列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正、副、安全项目经理证书以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购买招标文件。参与投标的外省企业可以将报名资料盖红章扫描件发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请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进行网上报名,同时须与招标代理机构确认相关资料是否合格。

4.3获取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海紫御华府四期22栋2单元(临河街与昆山路交汇处)

4.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电子材料每套500元,售后不退。如需邮购招标文件需另加手续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证明资料和手续费后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8月30日930分,地点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4楼开标室(长春市东风大街7766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东亚经贸新闻  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安庆路5号

联 系 人:张文宇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万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海紫御华府四期22栋2单元(临河街与昆山路交汇处)

联 系 人:石堃、赵晨辉                     电    话:15714304043

E-mailccwlzx2001@vip.163.com  

http://www.ccwl2001.com.cn    

开户银行:吉林银行长春永安支行

银行账号:7350320109000011

 
版 权:长春市万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经开区中海紫御华府四期22栋2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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