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朝阳区2016年暖房子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WLZX201608-411~415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朝阳区2016年暖房子工程已由长春市公用局、长春市财政局以长公联字[2016]1号文件批准,招标人为长春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性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一期三标段至七标段)施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长春市朝阳区 2.2计划工期:2016年9月25日开工,2016年10月30日竣工 2.3招标范围:“暖房子”工程全部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2.4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约221549.49平方米。(结算时以实际粘贴面积为准)。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5个标段,每个投标人最多只能针对其中的3个标段进行报名投标,不允许兼中。长春市区内的暖房子所有标段项目管理人员全部或部分重复的单位不得重复中标。 2.6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省、市关于“暖房子”工程相关要求的合格工程。 2.7本次招标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外墙保温专业)(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应明确1名技术负责人,须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其他人员须按吉建招【2013】5号及吉建管【2015】31号文件要求,每2万平方米至少配1名经过培训的管理人员,每个栋号配1名经过培训的技术工人,每个标段配备2名专职安全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如有需求,可由具有建筑工程一、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人员或持有省厅核发的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岗位证书人员担任。技术工人如有需求,可由省厅核发的中级以上抹灰工担任。 3.2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本工程招投标活动每家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每个环节均不得更换授权委托人。本工程的招投标活动中的投标文件中的授权委托人与投标报名及开标现场的授权委托人为同一人,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各标段须配备最低人员要求如下: 标段 | 建筑面积(㎡) | 栋数(栋) | 最低人员要求 | 管理人员(人) | 技术工人(人) | 专职安全员(人) | 3 | 37614.41 | 15 | 2 | 15 | 2 | 4 | 44583.14 | 15 | 2 | 15 | 2 | 5 | 45669.23 | 15 | 2 | 15 | 2 | 6 | 47130.84 | 13 | 2 | 13 | 2 | 7 | 46551.87 | 14 | 2 | 14 | 2 |
4.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8月31日至2016年9月6日每天9时至16时(公休日、节假日除外),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A区窗口报名(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9月6日 16时00分。 报名时需持以下证件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 (1)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3)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 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 (5) 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4.2投标单位报名后,须携带授权人身份证到长春市万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收费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合理确定招标文件收费标准,不得有违规收费行为。招标文件每套1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A区三楼开标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吉林省建设项目招标网、吉林省建设信息网、长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招标人:长春市朝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人:张剑浊 电话:0431-85109508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万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经开区中海紫御华府四期22栋2单元五楼 联系人: 包宇、李亮 电话:15714304041、15714304042 电子邮件: ccwlzx2001@vip.163.com 网 址:www.ccwl2001.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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