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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看守所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招标
发布日期:2019-12-26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看守所项目建设工程已由 长发改审批字[2019]141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春市公安局,代建单位为长春润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预算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勘察、设计、造价、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长春市二道区苇子村。

2.2 建设规模:总建筑面积122230平方米(含地下人防工程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看守所监区、看守所干警工作区、武警中队营房区等,工程估算总投资74011.70万元;

2.3 服务期限:勘察:中标后签订合同至工程竣工验收交付结束,签订合同后15日历天内提交详勘报告;设计:中标后签订合同至工程竣工验收交付结束(满足总投资限额设计要求的施工图设计自签订合同起30日历天内完成,并通过施工图审查);造价:中标后签订合同至工程竣工结算、财审、审计后结束,且中标人收到施工设计成果文件之日起20个日历天内完成工程量清单编制和招标控制价编制;监理:自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及审计结束为止。

2.4 招标范围:勘察:包括但不限于制订勘察纲要、测绘、勘探、物探、取样和试验等,查明、分析和评估地质特征和工程条件,编制勘察报告,并无条件按招标人要求提供详细部位的勘察报告等;设计:新建项目限额设计 (包含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投资概算、智能化设计、装饰设计、BIM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阶段现场配合、竣工图绘制等);造价: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编制、工程结算编制,为本项目施工阶段提供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无条件满足招标人关于本项目造价的任务,如行管部门要求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本项目结算审核,费用由造价单位承担;监理: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全部施工阶段及保修阶段监理、无条件满足招标人关于本项目监理的任务、工程建设过程中对已完工程量、变更签证、洽商等进行造价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

2.5最高投标限价:2637万元(其中勘察招标控制价为270万元,设计招标控制价为1292万元,其中包含BIM设计费100万元,工程造价招标控制价为305万元,监理招标控制价为770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建筑设计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工程造价咨询甲级资质和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近三年有勘察、设计、造价、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服务能力。

3.2拟投入项目负责人1人,应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

3.3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是监理单位。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及分工,联合体必须满足申请人资格条件的全部规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不得以本单位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4个。

3.4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拒绝列入2018年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或个人投标。投标企业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ww.wenshu.court.gov.cn)无行贿犯罪记录;未被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jzsc.mohurd.gov.cn)列入黑名单。

3.5监理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吉建质〔20149号)文件要求,信用评价为D级监理企业暂停其承接新的监理业务。

3.6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812号、吉建管【201911号、吉建办201982等吉林省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潜在投标人负有主动披露其可能存在本条规定情形的义务,不主动披露构成弄虚作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不得更换其委托代理人,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拟派的其委托代理人及项目管理机构所有成员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

4. 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1226日至202012日,每日上午9时至1130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长春市有形建筑市场(长春市政务中心B区二楼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理部)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项目负责人职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联合体协议书(如是)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登记,登记成功后持报名回执到长春市万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严格式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500 元,售后不退。

4.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登录长春市万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址(http://www.ccwl2001.com.cn),点击所参与项目招标公告,在其最下方单击“下载文件”,输入提取密码后下载电子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A区三楼开标室。

6.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信息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润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范先生             电话:19975808821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万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经开区中海紫御华府四期222单元    

联系人:李亮               电话:0431-88610059

电子邮件:ccwlzx2001@vip.163.com

网址:http://www.ccwl2001.com.cn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招投标管理处   电话:0431-88779829

建筑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1.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2.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8779829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湖西路与普阳街交汇处长春市政务中心六楼B2611邮编:130400

重要提醒:其他媒介可以依法全文转载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和公示信息,但不得改变其内容,同时必须注明信息来源。

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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