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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新技术开发中心项目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0-02-18

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新技术开发中心项目工程监理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WLFW202002-01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新技术开发中心项目招标人为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代理机构为长春市万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新技术开发中心项目工程监理

2.2工程概况:该项目涉及土建工程、电气工程、水暖工程等,含拆除及新改扩建内容。

2.3建设地点: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

2.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5 招标范围: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新技术开发中心项目工程涉及土建工程、电气工程、水暖工程、厂区及道路、外网等的监理服务,针对本项目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竣工资料整理及备案阶段、竣工结算和决算阶段以及保修阶段提供全过程监理服务。

2.6计划工期:2020年4月1日计划开工,2021年12月31日计划竣工。

2.7 监理服务期限:与建设工程施工工期及保修期限相对应,所有监理档案资料须通过备案审核。

2.8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2.9监理费计划投资额:714.4591万元(含税)。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及以上资质、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及以上资质,近年(2017年1月1日至今)具有与本项目同类或类似工程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相关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近年(2017年1月1日至今)有类似项目业绩并有三年以上担任总监经历,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该承诺书须由总监理工程师本人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3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应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与建设部对接的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

3.4投标人近三年(2016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财务状况良好,每年均不亏损(须提供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公司财务报表,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公司财务报表,如公司为2018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须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拒绝列入政府和一汽集团公司取消其投标资格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 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吉建质〔2014〕9 号)文件要求,按照此规定信用评价为D级暂停承接新的监理业务的监理企业,禁止参加本次投标。

3.8 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

3.9 拒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

3.10投标人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时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的网页截图。

3.11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2投标人拟派的被授权人及项目管理机构所有成员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社会保险的证明资料等,并提供社保官网查询方式(包括社保官网名称、查询网址、查询网页截图、单位登录名和单位登录密码;如需官网验证的,须提供具体查询和验证方式;若需要插加密锁方可登录的,必须提供加密锁,须自行携带可登录本单位社保查询系统的笔记本电脑),以社保官网查询为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13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2018〕12号文件、吉建管〔2019〕11号、28号文件等相关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并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参与投标。

3.14 本次招标严禁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

3.15 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包括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参加开标会、合同签署、招投标投诉等过程,须是潜在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相关文件和表格均应由委托代理人签署,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自2020年2月18日至2020年2月24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至2020年2月24日16:00时截止。(法定假日、公休日除外)

4.2投标报名方式:投标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需潜在投标人将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须体现全部股东信息)、“信用中国”和“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的信用记录网上截图,以上复印件盖红章扫描件发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ccwlzx2001@vip.163.com)(标题请注明项目简称;并写明投标报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进行网上报名,并与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报名资料是否合格。未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报名无效。

4.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及电子材料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招标文件费的支付可以采取现场现金支付或网上汇款(汇款账户:长春市万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吉林银行长春永安支行,银行账号:7350 3201 0900 0011)的方式。支付招标文件费后联系招标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登录长春市万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ccwl2001.com.cn/)下载招标文件。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3月16日9时30分,地点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4楼开标室(长春市东风大街7766号)。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s://www.chinabidding.cn/、吉林省建设信息网http://www.jlsjsxxw.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地    址:吉林省长春市安庆路5号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万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海紫御华府四期22栋2单元(临河街与昆山路交汇处)        

邮   编:130000                  

联 系 人:石堃          

电   话:15714304043                              

电子邮件:ccwlzx2001@vip.163.com                    

网    址:http://www.ccwl2001.com.cn

行政监督管理部门: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投诉举报电话:0431-82752638 电子邮箱:jstzbc123@126.com

举报材料邮寄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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