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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技术产业园建设项目新技术孵化中心工程
发布日期:2020-09-30

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WLGC202009-143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技术产业园建设项目已由长汽车经发字〔2020〕107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及拟申请政府专项债券,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长春市万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新技术孵化中心工程以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技术产业园建设项目新技术孵化中心工程

2.2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约47028.53平方米;结构形式:框架结构;建筑高度:约55米。

2.3计划投资额:约36308万元。

2.4建设地点:西至丙八街、南至东风大街、东(北)至丙三十一路。

2.5计划工期:设计周期、施工工期为满足工程施工计划要求。施工工期: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2.6 招标范围:工程总承包,包括设计、施工、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后续设计服务等,并按发包人要求完成设计、施工、工程交付和质量保修等全部内容。

2.7质量标准:

(1)工程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及省市关于设计相关规范、标准。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效的营业执照;工程总承包单位应符合建设部、省、市相关文件要求及企业资质承包范围的要求且企业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完成本项目设计和施工等的能力,并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1)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上一年度信用综合评价中获得AAA等级的设计企业。省外设计企业须获得企业所在省/市的信用综合评价最高等级;

(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上一年度信用综合评价中获得优良等级的施工总承包企业。省外施工企业须获得企业所在省/市的信用综合评价最高等级;

注:“上一年度信用综合评价”均指“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综合评价查询结果”。(详见吉建办[2020]34号文件)

(3)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企业,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如联合体投标,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协议书中需明确联合体牵头人、联合体成员,并明确联合体成员各方所负责的工程范围及工作内容。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及合同阶段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联合体牵头人就本工程质量、安全、进度等向发包人负总责。项目经理应由联合体牵头人派出。联合体所有成员应授权牵头人组建项目管理机构和派出项目经理,全权负责全面履行合同。

3.2投标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建筑师或注册结构工程师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注册建造师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等职务,须提供承诺书。本项目要求项目经理熟悉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全面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协调和控制,对项目的进度、造价、质量、安全全面负责,依法履行工程总承包的义务并维护业主的权益。正确处理和协调与业主、相关各方之间及企业内部各专业、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3.3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已缴纳社保。人员资格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在有效期范围内(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有效期除外)。

3.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2017年至今)完成过至少一项与本项目相类似的设计、施工或者工程总承包项目业绩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

3.5财务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出具的近三年(2017年、2018年、2019年)财务不亏损的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19年的财务审计报告,2019年12月31日之后成立企业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6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项目经理不存在行贿犯罪行为投标时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的网页截图

3.7根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要求,拒绝列入2019年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或个人投标;吉林省外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 本次招标严禁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

3.10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8〕12号文件、吉建管〔2019〕11号、吉建管〔2019〕28号、吉建办〔2019〕8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并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参与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20年9月30日至2020年10月13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采取网上获取方式

由于当前正值新型冠状肺炎防疫防控的关键时期,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本项目采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潜在投标人需将企业营业执照(联合体各方)、资质证书副本(联合体各方)、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经理资格证书,注册建造师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查询附件(如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牵头人提供)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上复印件加盖鲜章扫描为PDF格式发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ccwlzx2001@vip.163.com(标题请注明项目简称;并在邮件中写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并与招标代理机构确认资料是否收到。招标代理机构收到邮件后,将“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潜在投标人邮箱中,潜在投标人需填写完整并以PDF格式回传至代理机构邮箱,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无误后将向投标人发送获取招标文件的提取码。

4.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的提取码后,登录长春市万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址(http://www.ccwl2001.com.cn),点击所参与项目招标公告,在其最下方单击“下载文件”,输入提取码后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4招标文件及电子材料每个标段每套售价2000元,售后不退。招标文件费的支付可以采取现场现金支付或网上汇款(汇款账户:长春市万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吉林银行长春永安支行,银行账号:7350 3201 0900 0011)的方式。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10月22日10时00分,地点为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十楼开标室二(1005)。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吉林省建设信息网http://www.jlsjsxxw.com/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cggzy.gov.cn/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东风大街7766号

联系人:于工

联系电话:0431-81501734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万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海紫御华府四期22栋2单元(临河街与昆山路交汇处)

邮编:130000                  

联系人:石工

电话:15714304043                              

电子邮件:ccwlzx2001@vip.163.com                    

网址:http://www.ccwl2001.com.cn

行政监督管理部门: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431-81501458

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存在黑恶势力,请及时举报,联系方式如下:

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投诉举报电话:0431-82752638 电子邮箱:jstzbc123@126.com

举报材料邮寄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邮编:130051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举报方式

投诉举报电话:0431-81501458  电子邮箱: 1910569839@qq.com

文件下载处: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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