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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技术产业园建设项目智能网联创新中心工程监理
发布日期:2020-09-30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技术产业园建设项目智能网联创新中心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项目编号:WLFW202009-12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技术产业园建设项目已由长汽车经发字〔2020〕107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及拟申请政府专项债券解决,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长春市万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智能网联创新中心工程监理以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技术产业园建设项目智能网联创新中心工程监理

2.2建设规模:建筑面积约37050平方米;结构形式:框架结构;建筑高度:约55米。

2.3建设地点:东至乙二街、南至东风家园、西至丙十八街、北至东风大街。

2.4招标范围:针对本项目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及工程竣工验收阶段、竣工资料整理及备案阶段的监理服务。

2.5监理服务期限:自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至项目竣工结束后(该期间为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期自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至工程保修期届满之日止;若施工工期延长,则施工和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期均相应顺延且不增加监理费用)。

2.6监理服务质量及工程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2.7项目总投资:约28604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近年(2017年1月1日至今)具有至少一项同类或类似工程监理业绩,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企业业绩和总监业绩,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

3.3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按照GB/T50319-20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建质【2016】23号文件的要求,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监需无在建工程,并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该承诺书须由项目总监本人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按废标处理。总监应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并已缴纳社保。

3.4监理团队人员:拟投入相关专业人员需配备齐全满足项目需要。

3.5投标人具有近三年(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如公司为2019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

3.6 本次招标接不受联合体投标。

3.7按照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吉建质[2014]9号)文件要求,2019年度信用评价为D级监理企业暂停其承接新的监理业务;吉林省外企业在注册地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年度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禁止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3.8 信誉要求:①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总监理工程师不存在行贿犯罪行为,投标时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的网页截图。

3.9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 本次招标严禁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

3.11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8〕12号文件、吉建管〔2019〕11号、吉建管〔2019〕28号、吉建办〔2019〕8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并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参与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20年9月30日至2020年10月13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投标网上获取的方式

由于当前正值新型冠状肺炎防疫防控的关键时期,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本项目采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潜在投标人需将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上复印件加盖鲜章扫描件发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ccwlzx2001@vip.163.com(标题请注明项目简称;并在邮件中写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并与招标代理机构确认资料是否收到。招标代理机构收到邮件后,将“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潜在投标人邮箱中,潜在投标人需填写完整并以PDF格式回传至代理机构邮箱,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无误后向投标人将发送获取招标文件的提取码;

4.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的提取码后,登录长春市万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址(http://www.ccwl2001.com.cn),点击所参与项目招标公告,在其最下方单击“下载文件”,输入提取码后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4招标文件及电子材料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招标文件费的支付可以采取现场现金支付或网上汇款(汇款账户:长春市万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吉林银行长春永安支行,银行账号:7350 3201 0900 0011)的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10月22日10时00分,地点为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十楼开标室二(1005);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吉林省建设信息网http://www.jlsjsxxw.com/、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cggzy.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东风大街7766号

联系人:于工

联系电话:0431-81501734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万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海紫御华府四期22栋2单元(临河街与昆山路交汇处)

邮    编:130000                  

联 系 人:石工          

电    话:15714304043                              

电子邮件:ccwlzx2001@vip.163.com            

网   址:http://www.ccwl2001.com.cn

行政监督管理部门: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431-81501458

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存在黑恶势力,请及时举报,联系方式如下:

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投诉举报电话:0431-82752638 电子邮箱:jstzbc123@126.com

举报材料邮寄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举报方式

投诉举报电话:0431-81501458  电子邮箱:1910569839@qq.com

文件下载处: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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