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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技术产业园建设项目工程勘察
发布日期:2020-09-30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WLFW201809-148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技术产业园建设项目已由长汽车经发字〔2020〕107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自筹及拟申请政府专项债券解决,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长春市万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工程勘察以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技术产业园建设项目工程勘察。

2.2建设地点:智能网联创新中心:东至乙二街、南至东风家园、西至丙十八街、北至东风大街;新技术转化中心:东至甲二街、北至东风大街、西至永春河、南至繁荣小区;新技术孵化中心,西至丙八街、南至东风大街、东(北)至丙三十一路。

2.3建设规模:本项目总用地面积48338.41平方米,其中商业、商务用地43857.41平方米,社会停车场用地为4481平方米。其中:智能网联创新中心建筑面积约37050平方米;新技术转化中心建筑面积约25565平方米;新技术孵化中心建筑面积约47028.53平方米。

2.4勘察服务期限: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后15日内完成初版报告,20日内完成全部勘察工作,并提交所有成果文件(含正式报告)。

2.5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收集已有资料、现场踏勘、制订勘察纲要,进行测绘、勘探、取样、试验、物探、测试、检测、监测等勘察作业,以及编制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等,所有勘察成果须完全满足国家现行标准要求。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勘察的相关规范和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岩土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近年(2017年1月1日至今)具有至少一项同类或类似业绩,并在人员、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工作能力。

3.2项目负责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证书,拟投入相关专业人员需配备齐全满足项目需要。

3.3企业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其他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有关业绩的查询网址及查询网页截图。评标过程中,评标专家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对投标人的业绩通过平台或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核查,未查询到的业绩不予认定)。

3.4投标人具有近三年(2017年度、2018年度和2019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业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如公司为2019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的承诺书。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信誉要求:①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总监理工程师不存在行贿犯罪行为,投标时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的网页截图。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8本次招标严禁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

3.9外省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2015〕50号文件、吉建管〔2018〕12号文件、吉建管〔2019〕11号、吉建管〔2019〕28号、吉建办〔2019〕8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并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参与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20年9月30日至2020年10月13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投标网上获取的方式。

由于当前正值新型冠状肺炎防疫防控的关键时期,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本项目采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潜在投标人需将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上复印件加盖鲜章扫描件发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ccwlzx2001@vip.163.com(标题请注明项目简称;并在邮件中写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并与招标代理机构确认资料是否收到。招标代理机构收到邮件后,将“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潜在投标人邮箱中,潜在投标人需填写完整并以PDF格式回传至代理机构邮箱,招标代理机构确认无误后向投标人将发送获取招标文件的提取码。

4.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的提取码后,登录长春市万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网址( http://www.ccwl2001.com.cn),点击所参与项目招标公告,在其最下方单击“下载文件”,输入提取码后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4招标文件及电子材料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招标文件费的支付可以采取现场现金支付或网上汇款(汇款账户:长春市万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吉林银行长春永安支行,银行账号:73503201 0900 0011)的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10月22日10时00分,地点为长春市二道区洋浦大街凯利中心十楼开标室二(1005)。

5.2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吉林省建设信息网http://www.jlsjsxxw.com/、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cggzy.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东风大街7766号

联系人:于工

联系电话:0431-81501734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万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海紫御华府四期22栋2单元(临河街与昆山路交汇处)

邮    编:130000                  

联 系 人:石工          

电    话:15714304043                              

电子邮件:ccwlzx2001@vip.163.com            

网    址:http://www.ccwl2001.com.cn

行政监督管理部门: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监督电话:0431-81501458

如在招投标过程中发现存在黑恶势力,请及时举报,联系方式如下:

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投诉举报电话:0431-82752638 电子邮箱:jstzbc123@126.com

举报材料邮寄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招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举报方式

投诉举报电话:0431-81501458  电子邮箱: 1910569839@qq.com

文件下载处: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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