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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景观(绿化、彩化、亮化)新建工程项目一标段(冬季景观亮化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20-12-09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WLGC202011-17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0年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景观(绿化、彩化、亮化)新建工程项目一标段(冬季景观亮化工程)施工由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发展改革与工业信息化局以长高发改字【2020】43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创投建设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出资比例为100%。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以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2020年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景观(绿化、彩化、亮化)新建工程项目一标段(冬季景观亮化工程)施工;

2.2招标范围:长春高新区超凡大街、蔚山路、光谷大街、佳园路、硅谷大街、飞跃路、锦湖大路、华光街、磐谷路等主要街道,前进大街与蔚山路交汇、光谷大街与佳园路交汇、超凡大街与锦湖大路交汇、超凡大街与宜居路交汇、超越大街与锦湖大路交汇、硅谷大街与锦湖大路交汇、超达大路与超胜街交汇、超然大街与锦湖路交汇等渠化岛进行冬季景观亮化,具体以图纸为准;

2.3最高投标限价584.9647万元;

2.4建设地点: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5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时间2021年1月8日,计划竣工时间2021年1月31日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工程。

3、投标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经理须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该承诺书须由项目经理本人签字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投标单位拟派驻本工程全部成员(包含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在籍人员(造价人员除外)并已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相应资格信息均须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体现。(须提供2020年9月至2020年11月连续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并提供社保官网查询带二维码的网页截图,扫二维码可查,无二维码的提供查询网址用户名及密码,查询不到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3.3投标申请人近3年(2017年-2019年)完成过至少一项类似业绩。

3.4投标人近三年(2017年、2018年、2019年)财务状况良好。①20171月1日前成立的企业,须提供20171月1日至2019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171月1日-201912月31日之间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成立之日起至2019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③2019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须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财务状况良好的银行资信证明);

3.5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②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④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项目经理不存在行贿犯罪行为投标时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的网页截图

3.6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吉建管〔2018〕28号)拒绝列入2019年信用评价为不合格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条规定的,相关投标无效。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外埠单位在我省承揽项目应执行吉林省关于外埠企业入吉信息登记的相关规定(入吉企业相关信息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公布后,方可在我省从事建筑活动;吉建办〔2019〕82号文件。

3.10投标单位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须提供2020年9月—2020年11月连续的社会养老保险证明,并提供社保官网查询带二维码的网页截图,扫二维码可查),该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委托代理人。

3.11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和项目经理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综合评定打分排名前三的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项目经理应在接到招标代理公司电话通知后在指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参加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违反上述规定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4.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0年129日至2020年1215日,9:00-16:00(北京时间);

4.2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有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请持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2017年-2019年)财务审计报告、类似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法人身份证明、法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及社保查询网页打印件以上资料的原件及彩色复印件加盖公章到长春市万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海紫御华府四期22栋2单元5层)。

4.3  招标文件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严格遵守《价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招标文件的收费应当限于补偿印刷、邮寄的成本支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合理确定招标文件收费标准,不得有违规收费行为。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12311030分整

5.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春新区龙湖大路5799号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大厅2楼B217开标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 当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信息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7.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定与随机抽取相结合方式定标。通过第一阶段评审得分前三名的合格投标人,进入第二阶段随机抽取产生中标候选人。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创投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话:0431-80601262

招标代理机构:长春市万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中海紫御华府四期22栋2单元(临河街与昆山路交汇处)

邮编:130000                  

联系人:王工

电话:0431-85112356

电子邮件:ccwlzx2001@vip.163.com                    

网址:http://www.ccwl2001.com.cn

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2752638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长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0431-88779829

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市政务中心(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二楼A区

邮编:130400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0431-88779829

地址:长春高新区锦湖大路1357号


文件下载

2020年12月9日

注:招标公告内容如有与《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不一致之处,以《招标件》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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